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

臉書罵同學畜牲 9人判賠24萬

臉書罵同學畜牲 9人判賠24萬

【聯合報╱記者曹敏吉/高雄報導】 2012.07.28 02:27 am 

 
詹姓少年一年多前在高雄高工就讀時,遭9名同學在臉書上以「畜牲」等字眼辱罵或恐嚇,他對9人及其家長提告,高雄地院法院判決9人各應賠償他2或3萬元,合計24萬元。
判決書指出,被告9人均為詹姓少年的同班同學,前年10月29日他們在臉書辱罵詹,被高雄少年法院裁定告誡、訓誡處分確定後,其中5人又在前年12月7日與去年1月30日,在學校教室辱罵詹,詹因而請求名譽上的損害賠償,每人各15萬元。
被告9人辱罵或恐嚇的字眼有:「你最好能留到畢業,畢業那天最好跑快一點」、「畜牲就是畜牲」、「不過就是俗仔一個」、「打死牠」等。
被告等人辯稱,他們經常無故被詹騷擾、欺負,校方對詹長期輔導,對詹無可奈何,僅能要求他們不要理會詹。這不是學校霸凌事件,而是他們為避免被詹欺負,才出言抵制。
法官表示,被告等人指詹姓少年在學期間,曾刺破他們的腳踏車輪胎,罵他們「臭矮子」、「臭胖子」,但他們未能舉證,就算是真的,這種發生原因有別的侵權行為,並不適用於民法過失相抵的原則,因此被告等人得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。


資料來源:http://city.udn.com/54532/4851019?tpno=0&cate_no=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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